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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 法律条款

服务提供者接入协议

版本 v2.0 · 生效日期 2026-04-29 · 运营主体:浙江豪微纳博科技有限公司 · 协议性质:AI 基础设施服务接入协议(非电商交易协议)

opc.ren(以下简称“本平台”)是一个面向 AI 时代一人公司与小型团队的服务交付与分发基础设施。本平台不是电商平台,本协议也不是电商交易合同。

本协议由您(以下称“服务提供者”,Service Provider,简称 SP)与本平台运营主体共同订立,适用于 SP 在本平台开通账户、配置 AI Agent、上架算力订阅与服务能力、并通过本平台向终端用户(以下称“订阅者”)交付服务的全部行为。

SP 在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服务提供者接入协议》”并提交注册后,即视为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本协议是《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的补充,与之冲突时,就 SP 相关事项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 平台定位与角色界定

1.1 平台角色。本平台向 SP 提供算力中转、AI Agent 编排、店铺与订阅页、支付通道接入(基于 Lakala 等持牌通道)、资金清结算分账、数据与运维基础设施。本平台是 技术与基础设施提供方,不是 SP 服务的最终责任主体,不对 SP 提供的内容、模型表现、Agent 输出结果承担责任或担保。

1.2 SP 角色。SP 是其在本平台所配置 Agent 与上架订阅的实际服务提供者,对其面向订阅者交付的服务内容、合规性、效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SP 不是平台的雇员、代理或合伙人。

1.3 责任边界。上游 LLM 稳定性、计费/配额/风控、支付通道与清算由平台承担;Agent 输出与 prompt 设计与人格设定、订阅描述、服务承诺、售后、合规与税务由 SP 承担。

第二章 SP 资质与审核

2.1 主体类型: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体工商户/自雇主体、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涉及医疗、法律、金融、教育等需特定行业准入的服务,须额外提供对应行业资质。

2.2 资料提交:真实姓名/企业名称、有效证件号码、联系邮箱与手机号、店铺名与标识、收款主体信息、税务身份;涉上游模型授权或第三方 API 转售的提供授权链证明。

2.3 平台审核权:基于风控、合规与上游通道要求拒绝、补正、暂停或终止账户。审核不构成对 SP 资料真实性的法律背书。

2.4 SP 承诺:资料真实、变更 7 日内通知、不得租借转让账户、一人一账户、配合合规问询。

2.5 下架与终止:资料造假、违反法律或本协议、被核实的第三方投诉、连续 90 日以上无运营、涉嫌洗钱欺诈,平台可立即下架并终止。

第三章 服务形态与商品(算力订阅)

3.1 服务形态。SP 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统称“算力订阅”——预付费 AI 模型调用额度与/或 Agent 服务能力,不构成实物商品、不构成法定证券、不构成虚拟货币。形态分类:算力额度订阅、Agent 服务订阅、混合订阅。

3.2 上游模型授权链。SP 通过本平台调用上游模型的授权与合规由平台与上游服务商之间的协议保障。SP 不得虚标模型来源/版本/参数、不得使用未经平台接入的第三方模型、不得把上游模型品牌作为自身品牌核心宣传。

3.3 SP 服务责任。SP 对订阅描述、Agent 配置、订阅期内服务可用性与售后独立负责。

3.4 禁止行为

SP 不得:

  • 提供违法服务或为违法用途提供算力(诈骗、深度伪造冒名、生成违禁内容等)
  • 设计规避平台计费、统计、风控的订阅
  • 转售、倒卖第三方平台 Key,或将其包装为本平台服务
  • 利用订阅页进行违规广告、流量倒卖
  • 索取订阅者超出服务必要的个人敏感信息

3.5 售后规则

算力额度订阅:已消耗部分不予退款;未消耗、未激活的额度可在购买后 7 日内申请退款,平台审核。

Agent 服务订阅:订阅生效后 7 日内未实际使用可申请退款;已使用部分按比例计算。

因 SP 原因(模型停用、Agent 故障)致服务不可用,平台有权代 SP 向订阅者退款,款项从 SP 清算余额扣除。

第四章 资金路径、清结算与提现(核心)

4.1 资金链路:订阅者付款 → 持牌支付通道(当前为拉卡拉,Lakala) → 平台主体收款 → 平台按订单完成度与本协议进行清结算分账 → SP 可提现余额。平台不通过非持牌账户接受资金;不接受现金、私下转账或加密货币。

4.2 平台收款与清算定位。平台基于持牌支付通道收款,作为 SP 与平台之间的清算服务方,代为完成订单资金的归集、分润与结算。平台不对订阅者承担产品本身的服务交付义务,不作为 SP 的代收代付方收取税款、代开发票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六章另有约定除外)。

4.3 利润口径:profit(利润)= 订阅者付款 − 上游模型成本(含上游税)− 支付通道手续费。具体上游成本以平台后台公示的模型单价为准;支付通道手续费以实际通道账单为准。

4.4 分润比例。SP 默认 80%、平台默认 20%。可基于业务、风险、推广活动调整,提前 30 日公示,仅对调整生效后的新订单适用。

4.5 结算周期。T+N(N≥1)节奏,N 由平台公示并可基于风险、上游/通道结算周期与监管要求调整;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或异常情形可顺延。

4.6 提现规则

SP 应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 SP 通过钱包页发起提现申请
  • 最低提现金额:¥100(或等值外币,以平台公示为准)
  • 同时只能有一笔提现处于审核中
  • 提现方式:平台审核通过后,通过支付通道分账接口或人工转账完成出金
  • 当前现状:Lakala 通道暂不支持自动代付到 SP 账户,出金阶段采用人工转账,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一旦接入支持自动分账代付的通道(Lakala 升级、Stripe Connect、其他持牌通道)将自动切换并提前公示
  • 异议须自打款日起 30 日内通过工单提出,逾期视为认可

4.7 资金冻结与不可抗力

出现疑似欺诈、洗钱、刷单、未结争议、行政或司法调查等情形时,平台可冻结对应金额。冻结期间不计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或支付通道、上游模型异常导致结算/提现延迟的,平台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每周通过站内信或邮件向 SP 通报进展直至恢复。

第五章 数据与隐私

5.1 订阅者身份与账户信息:由平台为订阅者承担数据控制者义务,SP 仅获得服务必要范围内的运营数据。

5.2 Agent 配置(prompt、知识库、人格设定):由 SP 持有,平台仅在技术运维范围内访问。

5.3 对话与生成内容:依订阅者协议处理;SP 仅在 Agent 运营必要范围内可见,不得用于二次营销、不得对外转售。

5.4 SP 不得索取/留存订阅者手机邮箱用于二次营销,不得导出/转售 prompt 与生成内容,不得未经合规手续将订阅者数据传输至大陆境外服务器。

5.5 平台收到行政、司法、监管机关合法数据请求时,有权在不通知 SP 的情况下提供 SP 上架的服务、Agent 配置、订单与资金流水信息。

第六章 税费与发票

6.1 SP 税务责任。SP 在本平台获得的全部分润收入系自身经营所得,SP 应自行依法向其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及相关税费。平台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税务身份均如此)。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 SP 如需平台代开发票,以届时平台公示的代开规则为准,且不构成代扣代缴义务。

6.2 平台税务。平台分润所得的 20%,平台自行向其税务主管机关申报并履行义务。

6.3 跨境税务(框架性)。境外 SP 取得人民币结算款项的,应自行处理换汇、跨境支付与本国所得税申报;境外订阅者支付的代扣代缴义务依平台主体所在地法律确定;详见附录 A。

第七章 终止、违约与争议

7.1 SP 主动终止。通过后台或工单提交注销申请,经平台核实账户无未结订单、争议、冻结资金后,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并按本协议方式结清余额。

7.2 平台主动终止。可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终止;通知期内 SP 可提现现有余额。出现 §2.5 严重违规情形,平台可立即终止,无须提前通知。

7.3 终止后处置。已售未消耗订阅在原有效期内继续对订阅者有效,产生的算力/Agent 成本从 SP 余额扣除;已结算余额按 §4.6 提现;待结算余额待对应订单结算完成;涉争议、违规、司法调查的资金继续冻结至了结。

7.4 违约与赔偿。出现刷单、欺诈、虚假宣传、侵害平台或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严重违规的,平台有权扣留与该违规关联的全部交易金额作为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7.5 责任限制

除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外:

  • 平台对 SP 的全部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过去 12 个月平台从 SP 处取得的分润总额
  • 平台不就间接、附带、惩罚性、利润损失、商誉损失等承担责任
  • 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平台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7.6 争议解决与送达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境内 SP:向运营主体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境外 SP:通过国际商事仲裁解决,具体见附录 A。中国大陆境内适用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

平台向 SP 注册邮箱、站内信发送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 3 日内视为有效送达。

第八章 其他

8.1 协议修订。修订版将在协议页面公示并通过站内信或邮件提前 7 日通知。SP 在公示期满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视为接受;不接受的可在公示期内申请注销账户。

8.2 联系方式。运营主体:浙江豪微纳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本平台后台工单或公示的联系邮箱联络。

8.3 可分割性。任一条款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8.4 完整协议。本协议连同《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平台届时公示的费率与规则页面,构成 SP 与平台之间就本平台服务的完整协议。

附录 A 全球化框架

本附录为框架性条款,具体落地以平台开通对应辖区服务时另行签署的“区域附加协议”为准。

A.1 适用范围:SP 主体注册地、订阅者所在地或资金结算币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以外法域时适用。

A.2 数据保护

  • 欧盟/英国 GDPR:平台与 SP 为联合或分别控制者,具体角色以 DPA 为准
  • 加州 CCPA/CPRA:涉加州居民数据另签 CCPA 附录
  • 新加坡 PDPA / 香港 PDPO / 日本 APPI / 韩国 PIPA:依各自法域确定

A.3 增值税 / 销售税

  • 欧盟 VAT:跨境数字服务遵循 OSS/IOSS
  • 美国销售税:依各州 nexus 与门槛
  • 新加坡 GST / 澳大利亚 GST:依当地数字服务税规则
  • 平台保留按订单流向自动计算并代收代缴对应税费的权利

A.4–A.6 制裁、仲裁与劳务身份

A.4 制裁与出口管制。SP 不得向受 UN/US OFAC/EU 制裁名单的实体或地区提供服务。平台保留终止涉相关交易订单的权利。

A.5 默认仲裁: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SIAC 仲裁规则;仲裁地新加坡;语言英文(中文为参考语言)。默认准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体辖区另签时可调整)。

A.6 任何辖区下,SP 与平台不构成雇佣、劳动派遣、合伙或代理关系。SP 自行承担其辖区下的社保、雇主税与劳动法义务。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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